科技创投贷贷款申请

贷款背景及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 挥上海市创业引导基金和上海市天使投资基金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委托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与中国 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共同合作开发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的银行信贷产品,为获得市创业投资基金和市天使投资基金支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提 供持续的金融服务支持。

贷款额度、利率、期限

1、单户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天使基金参股投资的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2、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比例不超过10%。

贷款基本准入条件

1、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并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证),且年检有效;
2、企业连续经营一年(含)以上;
3、企业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4、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总分行小企业信贷政策,近三年无环保违法记录,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
5、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主要上下游客户群较稳固,能提供纳税财务报表税单、对账单、水电费单等证明材料;
6、企业无对外担保;
7、企业在政府部门(工商、税务、消防、环保、质检、公检法、海关等)及银行均无不良记录;
8、企业信誉良好,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9、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10、包括不限于以上九条情况的其他情况。

企业贷款流程

贷款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书(在线填报并打印形成的标准格式文本);
2、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
3、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及核心股东身份证及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
5、近三年年度及申报日当期的上报税务或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6、科技资质证书或知识产权证书;
7、本年度主要销售合同或订单;
8、公司介绍或宣传材料(若无可免);
9、其他有助贷款申请的证明材料(若无可免)
(以上材料全部需要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