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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药中心组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研讨会
地址:上海国际会议中心 | 时间:2016-09-11
会议内容

2015年8月18日,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里,将“提高仿制药质量,加快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作为改革药品审评审批制度的五大目标之一。《意见》力图通过改革,促进医药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高中国制造药品竞争力。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药品质量问题,《意见》强调在2018年底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化学药品仿制品口服固体制剂品种未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自首家品种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后,其他同品种在三年内若未通过评价,注销药品批准文号;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时仍未通过评价的,注销药品批准文号。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产品,允许其在说明书和标签上予以标注,并在临床应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是《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任务,是持续提高药品质量的有效手段,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此,2016年9月11日,上海市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促进中心(简称:市生药中心)和上海生物医药公共技术服务公司共同举办《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研讨会》,会议邀请了上海市科委生物医药处郑忠明处长、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程国樑所长、市生药中心傅大煦主任等嘉宾,深度解读国家食药总局新颁布的一系列法规政策文件,共同探讨如何破解企业面临的难题,迎接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研讨会吸引了市内近百家生物医药企业的三百多名业内人士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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